1.一次性付款:即买卖双方约定好一个时间,由买方一次性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卖方。该约定的付款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大多数都采用“买卖双方到房产局进行过户申请时”、“交易受理”或“交易见证时”相类似的表述。但是,房产局进行产权转移的流程有:受理—审批—终审—发证这几个环节。做完上述环节需要15-20个工作日。在房产局的受理只是转移程序的开始,在受理到完成转移登记的约20个工作日里,卖方虽然不能单方悔约,但是在这相当的一部分时间内,该房屋所登记的名字还是卖方的,这就有可能产生新的交易障碍。比如法院执行查封[房屋被查封]等等,这些情况都可以造成交易的中断。这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就时而碰到,这些情况出现后,都需要卖方亲自处理或配合办理方能实现过户完成,而如果此时买方已经将房款全部付清给卖方了,容易造成被动或直接带来风险。
2.分期付款:买方在房产局受理过户申请时交付一部分房款,在过户至买方名下且买方领取新房产证时结清剩余的房款,并由卖方于收到全部房款时将房子交付给买方。因为一次性付款时存在有以上弊端,因此绝大多数的交易双方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使用该方式的,出现简单的交易障碍时,卖方肯定会积极的配合解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买方的被动性和风险性。
3.中介代管房款:交易双方在中介公司签定合同,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或首期款之后,将剩余房款交由中介公司进行代管,并由三方约定在完成过户的条件下,中介公司将所代管的房款转付给卖方。采用这种方式,对前面所列举的两种方式所存在的缺点都得到了回避,但是更多的加入了中介公司的风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