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户主签字配偶没zd签字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要区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买受人善意取得的情况下,买卖合同有效。《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第1款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规定,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的,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
(1)善意购买;
(2)支付合理对价;
(3)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构成善意取得。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的,买卖合同内就有效,卖方应容当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卖方不履行其协助义务,可以起诉。
2、如果买受人不构成善意取得,那么买卖合同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故一方无权单独处分,所以,一方单独出卖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系无权处分行为,因此产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效力待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