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受伤,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在拿到工伤认定申请表之后应该准备工伤认定需要的资料递交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即可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流程如下: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意外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员工能够在意外发生后2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3、治疗及休息期。员工在医院治疗和休息期间,单位按月支付员工薪水,薪水保持原待遇不变。
4、劳动本领判定。员工在达到肯定医疗期后,可申请伤残判定。
5、工伤待遇审核。员工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本领判定结束之后可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花费以及领取一次性伤残补贴金等。
6、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支付有伤残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金,社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贴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限定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限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限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限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花费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工人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本领的,应当进行劳动本领判定。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花费,按照国家限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花费和康复花费;
(二)住院伙食补贴费;
(三)到兼顾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花费;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和一至四级伤残工人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贴金;
(八)因工丧命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丧命补贴金;
(九)劳动本领判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花费,按照国家限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薪水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工人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