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列》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单位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未参保工伤职工的伤亡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工伤待遇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第三步: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