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了可以解除聘用的几种情形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了不能解除聘用的几种情形: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工作人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