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1、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
如职工或其近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场或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调查
对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举证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供相关材料或者不履行举证义务的,视为对职工或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
(四)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近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上是关于河南省工伤认定的相关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