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个人二手房买卖确实出台了一些新政策,下面就是新政策的内容:
1.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与旧版合同相比有不少地方进行了修订、补充。旧版合同多处为手写,新版合同则打印规范,增加了“签约须知”,要求交易双方仔细阅读合同;在需要填写内容处增加下划线,方便双方填写,更加人性化。
2.新版合同规定,买卖已抵押存量房,出卖人应先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或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房屋权属登记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应签字盖章;产权人在出售存量房之前,应与共有人(如配偶等)协商一致;出售后共有人再提异议,由原产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新版合同要求,卖方转让房屋前,应确认房屋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新版合同规定,物业管理、水、电、气等其他费用,在交付之前未支付的由卖方承担;交付后,存量房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4.注明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装修情况,并且明确,这些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存量房转让价款内,买方不另外支付费用;卖方不得拆除,并应随存量房交付时交给买方。如果未包含在存量房转让价款内,买方需另外支付费用,卖方不得拆除并应随存量房交付时交给买方。
如果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存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赔偿金。
5.版合同明确,存量房交易要经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主要是指二手房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完成后,由监管机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监管资金划入二手房卖方的银行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