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9.双眼球摘除;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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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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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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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肠切除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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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 你可以依据上述标准对照一下,是不是有把握评到一级残疾军人;如果把握不是很大的,你就不要去争了,部队里评的就像法院一审,上述法庭是不会轻易推翻自己下级、同级的结论的;另外就一级、二级而言,就是抚恤金26870元年和23680元年区别,护理费和其他待遇是一样的。 另外部队残疾评定和地方的残疾评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像我五级残疾军人连地方残联也进不去;就是地方评残医生和你所讲的专家所在角度不一样,结果也会有异的。 如果你决定去复评的,就要到民政局优抚科申请,然后要到他们指定的评鉴医院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