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假期快到了,我想利用假期的这段时间勤工俭学挣学费,到一家工厂做短工,上班第一天由于对缝纫机的操作不熟悉,导致手指受伤,请问,我所在的江宁区工伤如何认定?

帮助10人 4.8w浏览 匿名 2020-07-17 重庆城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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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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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全文
    12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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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伤事故申报如下:
    一、工伤申报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全文
    13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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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工伤如何认定 江宁区工伤申报流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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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伤和不报工伤有什么区别
一、报工伤的好处是日后单位不赔偿了,可以依据工伤鉴定的结果向单位索赔,如果没有报工伤的话,以后所发生的治疗或者有关费用,很难向公司索赔。二、如果发生了工伤,应当主动的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申报,这样对自己有所保障,不管能不能鉴定上级别,自己心里都踏实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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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犯罪金额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首先,个人实施盗窃行为时,若所盗窃的公共或私人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则可以认定为盗窃罪;
其次,如果个人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那么将被视为盗窃罪的重大犯罪情形;
最后,当个人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高达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时,这将被视为盗窃罪的特别严重犯罪情形。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和金额大小,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第二类,如果盗窃金额巨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第三类,如果盗窃金额特别巨大,那么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进行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多种方式获取财物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合法拥有的财物。
如果行为人误以为某物品属于自己所有或者占有,从而将其取回,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某物品是遗忘物,就意味着他没有盗窃的故意。
因为他人对财物的“占有”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只要行为人意识到了被法官判定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该认为行为人已经具备了盗窃罪的主观认知。
举例来说,即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是遗忘物而将其取走,也应当认定其具有盗窃罪的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政复议成功后开具无犯罪证明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首先请您前往户口所居住地的社区委员会进行申请,社区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填写指导并在完成后加盖公章以及签名确认;
2.接下来,您需要向所在区域的公安机关报告此事,由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及加盖公章;
3.最后,请您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最终的签字与盖章手续。
4.另外,您也可以选择直接携带上述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
关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当包含行政违法记录以及刑事犯罪记录两部分内容。
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主要涵盖了诸如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行为的记录,而刑事犯罪记录则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行为的记录。
然而,对于诸如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行为的记录,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暂时尚未纳入开具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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