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中规定,工人、职员在下列 情况下发生了问题,有可靠证明,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 因食物中毒,造成疾病或者死亡而非本人所应付责任者。
因此,依据上述工伤认定情形,在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可比照认定
为工伤。
职工在单位食堂就餐,是因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便利,以便职工更有时间和精 力投入到工作中。
因此,职工在食堂就餐的这段时间,可视为职工的工作时间。再 有,职工在单位食堂就餐中毒,绝大部分是因为管理不善造成的,职工本人对此并 没有任何责任。从工伤设立的目的看,就是为了防止职工在工
作过程中以及与工 作有关的时间内发生事故能及时得到治疗和经济补偿。
所以,凡是因为企业的过 失造成职工食物中毒的,应该可以允许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 认定为工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