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百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有求职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退工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4、 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办理;
办理流程
1.失业度人员到失业金审核窗口办理审核业务
2.失业金审核窗口开具《领取失业金、银行开户告知单》
3.失业人员凭《领取失业金、银行开户告知单》前往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4.从次月起可往指定银行领取失业金
受理部门
人社局-gt;就促中心-gt;服务大内厅窗口
办理时限
每月1-31号工作日,即办
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企业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身份证原件
4.劳动手册或就业登容记证
温馨提示
1. 失业保险金自审核之日起次月开始发放
2. 发放日期一般为每月的10号左右,但2月、10月可能延后至15号左右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