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的条件:
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参与。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的秩序,现行法律以及政策对房屋的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
二、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要表意真实。
按照现行的法规和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的真意表示的结果。因此,房屋买卖的合同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来签订,才能真正的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的合同等,原则上应视为无效合同。
三、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购房合同中违约责任完全兑付后方可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