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30日之内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发出通知书。
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法院要求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要求工伤认定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办理期限,若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办表格:工伤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