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
1、房屋证首先起到登记做法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屋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由于房屋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屋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权利人能够根据自己拥有的房屋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翻阅登记簿。
2、房屋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私行更换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濒临失权的危险。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屋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屋证相异之处,权利人能够房屋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光复记载并承受职责。所以,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公示方法的规则体系中,房屋证的主要功用是在约束登记机关的做法,发放房屋证是保证登记安全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