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您的这个问题,《重庆市献血条例》有具体限定:
第二十二条
(一)献血后五年内,可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
(二)献血五年后,可免费享用献血等量的血量;
(三)献血量累计满六百毫升以上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四)献血量累计满八百毫升以上的,十五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五)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第二十三条本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其家庭人员(直系亲属即爸妈、夫妻、娃儿)按献血量等量免费医疗临床用血。这里的家庭人员无包括作为旁系亲属的岳父,按照这个限定,女婿无偿献血,岳父输血是不能得到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