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司法解释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根据对本条的理解,不动产权利的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显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涉及物权纠纷。除此之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四种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显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在这四种合同之列。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应按一般的合同纠纷确定管辖即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