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是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而设置的救济程序,和仲裁没有关系。撤销仲裁相当于仲裁委没有做出仲裁裁决,所以只能重新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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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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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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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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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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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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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