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加盟合同,属于知识产权纠纷的合同。我浏览了下其他律师的答复,都没说到点子上。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的郭一锐律师就是是专门做这类纠纷案件的,对于你现在的情况,郭一锐律师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们这个加盟合同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在国务院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雪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个“一定期限”就是所谓的“冷静期”,主要是考虑到被特许人在信息获取、风险判断、谈判地位等方面相对于特许人出于弱势地位二队被特许人予以特别保护,赋予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而且像这种加盟合同,对于签订合同的主体也有特许的要求,很多情况下,合同主体都不适格,所以合同效力本身就是无效的,根本不需要解除。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不仅加盟费可以退还,而且如果你装修店铺或者做广告花费的大量成本,也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所以,你的问题啊,其实不难解决,关键是找对律师,找真正懂这个事儿的律师来处理。当然,具体处理方案还需要律师看你的材料后进一步来制定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