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舅舅名下有一套闲置的房子,想买了在郊区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刚好有买家看中了舅舅的房子,但是马虎大意的舅舅却将合同弄丢了,问购房合同丢失能卖房吗?

帮助10人 4.6w浏览 匿名 2020-07-28 广东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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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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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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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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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的,购房合同丢了,如果房子已交付使用,也就没有必要去补办,因为购房合同的主要用途,就是领取房子和办证及贷款的的依据。办证时房管局有合同资料,不需要业主提供购房合同。
    全文
    14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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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将购房合同弄丢了,问购房合同丢失能卖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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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时购房合同弄丢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当事人看,然后给当事人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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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失信人员对子女的影响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规定:
若子女的监护人系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则子女将无法进入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接受教育。
在此情况下,许多学生会因为尚未达到法定的成年年龄而继续接受学业,然而,若他们所就读的为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且相关费用由失信被执行人承担,则此行为将会受到严格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该笔费用由子女的其他亲属或朋友负担,则不受上述规定约束。
2、家庭集体出行受限:
鉴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搭乘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及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同时也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场所进行奢侈消费,因此,若父母身为失信被执行人,子女欲与之共同旅行时,可能会遭遇交通工具选择及住宿安排方面的诸多困扰。
3、子女向父母赠与大额财产的风险:
所谓“大额财产”,包括巨额现金、贵重金属、房地产、车辆等。
若此类财产系子女赠送给父母,则视为父母所有,从法律角度来看,法院有权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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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购房合同弄丢了应该怎么办
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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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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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购房收据丢了怎么办?
人们售楼部看房,有购买意向后,可以和开发商签署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支付完首付款或者定金后,开发商在未开票之前要给一份收据。购房者应该妥善保管好收据等材料。那么,购房者的首付收据丢了怎么办?这个可以要求开发商补办一张,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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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未签订股东协议钱可以退回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投资事项,若投资者已经涉足其中却并未签订正式的协议或合同,那么他/她可能无法收回资金,但是仍然有权利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以获取合理的转让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有权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除公司现有股东之外的第三方,然而在此过程中,需经过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批准方可生效。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投资者应该书面征询其他股东对这项议案的意见和看法。
如果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没有任何一名股东进行回复,那么我们可以视作他们已经默许了此次转让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有反对的股东存在,他们必须要购买被转让的股权;
否则,他们的沉默也将被视为对此次转让的默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个人所得税变更单位怎么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税务方面的处理,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无论是新的还是旧的公司,都是单独计算的。
然而,对于新公司来说,需要重新进行专项扣除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办理员工工资、薪金收入的预扣预缴税款时,应依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若纳税人在一年中更换工作单位,那么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经享受到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将不能在新任职、受雇单位中扣除。
因此,原扣缴义务人应该从纳税人离职且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开始,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其次,如果原公司存在多缴纳的税款情况,年终会有一项汇算清缴的政策。
采用累计预扣法,当余额为负数时,暂时不会退还税款。
而在纳税年度结束后,如果余额仍然为负数,则需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来解决,以实现税款的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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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去哪里弄
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房屋登记办法》若是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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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清算时能否发现股东把资金用于关联公司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企业的法人主体,公司的资产本质上应独立于任何股东个人的财产。
尽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与关联公司存在多种形式的协同操作及联络活动,但是双方都依然保持着各自独立的法律人格,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对此类事项实行独立管理,包括财物资源之处理。
对于公司及其股东之间的财产范围判别,必须明确区分,不可出现混淆现象。
尤其是当公司的营业场所与股东的住所相重叠时,更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企业间账目混乱导致的财产混同问题。
若企业间账簿未能得到有效区分,甚至出现合并现象,那么企业间、企业与股东间的资本或其他财产混同便极易被视为公司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的混合,从而使作为股东的企业家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因此,我在此郑重提醒各位,务必明晰公司财产、股东财产以及关联公司财产之间的界限,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隔离,以确保股东的个人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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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合同丢失
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二手房购房合同丢了要换成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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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站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须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需满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要求,成功获取营业执照后方能正式开展业务运营;
其次,获发营业执照后的三十天之内,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或地方县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分支机构进行备案;
第三,在上述备案信息发生任何变动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责任在变更之日起的三十天内(若涉及到工商登记事项则为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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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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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企业而言,员工是否需要为其因个人失误而导致的企业利益损失进行赔偿,这主要依赖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是员工所犯过失的类型及性质。
如果员工是恶意为之或者存在重大疏忽导致了企业的损失,那么他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义务。
关于赔偿的数额以及方式,应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
倘若协商无果,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然而,如果员工确实犯有过失,但是所产生的损失并非其蓄意制造的,那么他所面临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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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针对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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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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