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社保局投诉,或者提议辞工要求予以赔偿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限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薪水总额或者工人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薪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金。”按照这一限定,用人单位未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职责是非常大的,除了要补缴未缴、少缴的社保费以外,罚金数额也非常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限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责令限期交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金。”职责相对减少,只要用人单位及时补缴,滞纳金的职责不算很重。但相对于正常交费来说,仍然是“不菲的支出”。《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在这之前还主要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未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