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财产可以享受税前抵扣的税收优惠,慈善组织的财产具有公共属性。为维护慈善组织的非营利性和公信力,法律对慈善组织通过关联关系谋取不当利益或者利用慈善组织进行其他不当的关联关系利益输送等行为进行了规制。根据《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说,《慈善法》并不禁止关联交易,只是禁止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联交易。另外,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因此,我们认为《慈善法》并没有禁止关联交易,但关联方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同时关联交易的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