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中,办理遗产公证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不过,为避免产生继承纠纷,办理遗产公证还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并且,办理遗产公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
3、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5、死者的婚姻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原件。最后,办理遗产公证时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办理公证。另外,为避免在继承时发生继承人纠纷,必要时最好是去办理遗产公证,并要注意提交以上的证明材料,保证遗产公证发辉相应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