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拿着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去社保组织。
(一)手续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公司工人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安置办、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和《公司工人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
(二)资格审核: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公司工人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及服役证明手续交县安置办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其服役情况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参保登记:参保人持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盖章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公司工人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填写好的《公司工人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部队服役证明手续复印件到县社保处四楼副主任室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领取养老保险手册,解决参保登记及核定交费手续,到地税征缴处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公司工人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能够从2005年1月起补缴。
(五)至2009年1月超出劳动年纪的军队退役人员(国家明确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除外),暂不解决。
(六)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纪时,交费年限(含视为交费年限)满15年的,解决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交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继续交费,直至交费年限满15年再解决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七)退役人员首次参保交费以后,如系公司工人应由公司按月代为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