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问题先假设由一家公司占95%,一个自然人占5%发起成立的公司为A,其股东之一为持有其95%股份的出让公司B,拟受让股权的公司为C,则本问题答复为:B需要:
1、作出股权全部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2、书面通知5%自然人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
3、在确定5%自然人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后,与C(即另外一家受让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公司也需要股东会决议同意受让。
4、C向A提出出资证明书以及公司相关变更登记(如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等)的书面申请。
5、A公司由新股东C及5%自然人股东召开股东会决议,决定进行公司变更登记及变更登记项目。A需要:按照C的申请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具体文件,工商局会有相关要求及表格要求A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