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股份比例能不能变更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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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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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合伙人的股份比例能不能变更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合伙人的股份比例能不能变更

一、合伙人的股份比例能不能变更

能不能。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伙人死了能不能终止合伙合同

合伙人死了能不能否终止合伙合同视情况而定。具有以下事由之一的,合伙合同终止

一是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

二是合伙人之间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

三是合伙合同被依法解除,四就是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不能力或者终止的(法人),合伙合同终止。

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不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三、合伙人死了能不能终止合伙合同

合伙人死了能不能否终止合伙合同视情况而定。具有以下事由之一的,合伙合同终止:

一是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

二是合伙人之间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

三是合伙合同被依法解除,四就是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不能力或者终止的(法人),合伙合同终止。

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不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合伙人的股份比例能不能变更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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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一个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会,一个股东对一个公司的控股分两种情况:
1、绝对控股,就是股权大于50,
2、相对控股,股权小于50,但是是最大的股东(如三个股东A,B,C,股权分别为40,35,25,那么有40股权的股东就是相对控股)
二、控股股东不一定就说了算,主要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比如章程规定一项决策必须至少有一个非控股股东同意才可以通过,那么控股股东就不能说了算。所以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好。
三、买了股票就是公司股东,如果你愿意,当然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如果你的持股比例大,你还有很大的权力,当然你不参加也可以,或者你可以委托别人投票等等
1、股份制公司的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原则。
2、股份多数决就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也就是所,持有股份多的哪一方享有最终决策权。
3、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表决原则,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代表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二是要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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