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依据国务院590号令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所谓的产权调换就是征收人提供安置房,或在拆迁原地建安置房用于被征收户的安置,这就是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时按双方洽谈达成一致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约定被征收户不领取征收补偿的补偿款,等安置房屋建成安置时结算并互找差价。这种补偿方式优点是:一般来讲安置的房屋价格略低于市场同区位商品房价格,且有可能还住在原地满足居住习惯。缺点是:在原地安置的一般都是期房,建设周期较长,缺少货币补偿可以灵活选房优势及选择新的满意的居住环境和改善原有难改变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