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方交纳:交易服务税:按销售价的0.5%征收;契税:9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按交易金额6%征收;97年10月1日至99年8月1日来购买的啊按交易金额的3%征收;(代征)99年8月1日后购买的啊按交易吃的金额的1.5%征收。(代征)
书证费:10元/证;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要增收5元的;印花税:按销售的金额的千分之0.5代征。
(二)卖方交纳:所得税:出售满五年的少有的住房的,按申报价的1%征收,不满五年的,按申报价的与房屋原值的20%征收的;营业税:满五年的房屋,普通的住宅免收营业税的呢,非普通住宅收差额的5.6%;不满五年的,全额5.6%;
交易服务税:按销售价的0.5%收取。注:如申报销售价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征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