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确需异地生育的,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时一并提供“异地生育”单位证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进行生育备案。生育待遇申领:异地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支付,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审核手续。报销时间于生育出院结账后下个月30日后的任意一个工作日,持《备案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领取法定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