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前3天为法定假日,按平时日工资的300%计算,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0.9)×300%。后4天为平时休息日,其工资为平时的2倍,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0.9)×200%。(其中20.9为每月实际应工作的天数)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得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记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记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得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记件单位的150%、200%、300%支付工资,休息日加班后不能补休的,按小时工资的200%计算。国庆期间加班的,前3天拿3倍工资,后4天拿2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