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职员工突然投诉企业要求社保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司是一家家电公司,民营的小公司,在11年6月的时候招聘来了一个维修售后师傅,此人在13年年底春节的时候忽然离职,在今年14年年初的时候向当地劳动部门告我司没给他买社保,要求补偿社保和加班费,我们公司是上6天班,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是没有给员工买社保,但是每个月有300元的社保补助,他凭在职期间我司给他给他买的意外保险来证明在我司上班的,但是这个意外保险是以个人名义来买的,这个意外保险可以当作在我司上班的证据嘛如果可以,怎么样才能避免赔偿或者减少赔偿
1、员工入职后,公司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没有缴纳的,应当补缴,但员工需要承担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并退回300元的社保补助。
2、如果员工有加班的情况,公司也应当支付加班费。但是员工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如果没有证据的,一般加班工资无法获得支持。
3、至于意外保险是否能证明劳动关系,需要看该份保险的具体情况。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该份保险和你公司有关系,则也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4、你可从诉讼时效的角度及证据的角度减少损失。对该员工在贵公司上班的事实,不建议贵司否认,因为这种数年的历史事实是很难否认的,没必要因此给仲裁员形成贵司有耍赖嫌疑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