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的个人收入如返聘的劳务报酬、各种补贴、奖金等均应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526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因此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