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
1.49元、每月不低于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
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
下列项目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小时提高到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
2.6元小时提高到56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