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若职工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则需先办理转入手续再办理启封业务。本地转移(转入),是指将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其它单位已办理封存的职工转到本单位,操作步骤:
①在本地转移(转入)界面,点击“申请”按钮,进入转入申请录入界面;
②录入转出单位登记号,选择资金来源,按回车键(Eter),系统显示转入单位名称;
③选择并录入职工信息(证件号码或公积金账号)后,按回车键(Eter),系统自动调出转入职工信息;
④点击“提交”按钮,若有其他职工需办理转入申请,则点击“提交并新增”;
⑤保存退出后,在本地转移(转入)界面点击“确认”按钮,系统提示确认成功,完成转出操作;
⑥若需打印本次转移业务凭证,选中转移记录,点击本地转移(转入)界面的“打印”按钮;若需补打凭证,可进入“查询”→“业务流水查询”补打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业务流水查询”模块)。注意事项:如系统提示“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不存在”,可能是职工提供的转出单位登记号有误或账户挂在封存部(999999)。解决办法:
.如提示公积金账号不存在,则选择身份证号录入按回车键重试,相反,提示该证件号不存在则输入公积金账号按回车键重试;
b.核实转出单位单位登记号,如账户在封存部,请在封存部转入功能下完成操作。若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登录页面出现异常或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