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国船东互保协会2005年保险条款第五条(一)项对船员的承保风险规定:“对任何入会船船员的伤、病、亡的赔偿责任,以及因此项伤、病、亡而支付的医药、住院、丧葬费(包括尸体的运送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包括该船员的遣返费用和派其他船员的替换费用。”
其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给船员或其家属的经济补偿是从统筹区域的工伤保险基金拨付,而非由用人单位支付,显然这笔经济补偿不属于互保协会条款第五条(一)项所指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不能简单的理解双倍,而是员工可以主张工伤待遇,另外对于赔偿责任,也可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