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经克林村村委会同意,甲方自愿将承包克林村耕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位置:南地、西地、北地、东,面积公顷。
二、转让期至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
第三轮土地承包期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甲方无权承包。如土地确权,必须确在乙方名下,政府政策确权原地主名下,甲方必须无条重新将土地证及土地合同过户到乙方名下。如果政府政策确权确到甲方名下,土地使用权和该地产生所有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
三、转让费为每公顷。合计转让费人民币(小写:元)。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土地转让后,该地产生的所有一切优惠政策及费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该土地转让前,甲方负责该地抵押的一切债务,转让后其债务与乙方无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土地转让后因土地所产生的其他债务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在转让期内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照乙方所支付的土地转让费用及后续投入金额三倍对乙方进行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村委会及克林镇农经站各一份。
八、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双方未尽事宜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因转让之前因政府问题过不了户,甲方退还定金,不存在违约,合同自动解除。
十、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所有过户手续,所有费用归乙方承担。甲方:乙方:见证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