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人自愿为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称被担保人)提供经济担保,并承担以下责任:
(1)、被担保人借用公款或因个人责任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在规定时限内未偿还时,本人将督促其偿还;逾期一个月被担保人如未偿还,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2)、被担保人若自行离职、辞职、被辞退或其它原因离开公司时,本人经督促其交回属于公司的一切公务,一个月尚未追回时,其损失由本人承担。
(3)、担保人应保证被担保人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尽职。若因被担保人主观原因造成公司其它损失,本人将督促其弥补公司的损失;当被担保人没有能力偿还时,本人愿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担保人签字:年月日备注:
1、担保人必须有稳定收入,有固定住所和财产,有足够的经济偿还能力。
2、担保人应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于公司同担保书一同存于被担保人人事档案中。
3、为办理担保手续或担保不合要求的,不能录用上岗,不能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