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景区早上七点半一直工作到晚上六点半,中间除吃饭不休息,那就是一天上11小时的班,有3个小时是加班时间。对于加班,阁下能够拒却。如果认可加班的,公司要支付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报酬。
2、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商量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每日不得超出一小时;因特殊原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要求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出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出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准则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水的薪水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准则,不得逼迫或者变相逼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限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