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上海地区发生工伤十级伤害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相应赔偿责任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三大类。
其中,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式是以七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作为基准进行计算。而当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则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义务。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将依据您的工资水平、医疗费用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得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