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财产20万)与乙在2003年10月订立时,甲已经2002年有10万的债务,乙遗赠抚养支付15万,此时,应该也哪个优先呢如果甲(有财产20万)与乙在2003年10月订立后,2005年12月甲才产生了10万的债务,乙遗赠抚养支付15万,此时,应该也哪个优先呢这两个有什么不同呢清偿的次序是不同的呀为什么呢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关于〈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在继承关系未发生之前,遗赠关系并未发生,应当先偿还到期债权,如果遗产已经分割的,则按照以上规定来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