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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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兴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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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是受扶养人和扶养人双方约定签订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签订此协议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或者是组织等,法定继承人之间不适用。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和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须由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扶养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已有效成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的变更或解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双务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所确立的法律关系是主题间的一种有偿互利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待互动的特征,即双方即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任何一方享受权力者应履行一定义务,履行义务以享有权利为前提,享受权利以履行义务为条件。扶养人由负责受扶养人的生老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也有将自己的财产一赠给扶养人的义务。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并不承担对遗赠人的生前扶养和死后安葬的义务。遗赠扶养协议虽未双务的法律行为,但双方义务发生效力的时间不同。扶养人的义务是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受扶养人即得要求扶养人履行义务。而受扶养人的义务是于其死后才能生效,在受扶养人死亡前扶养人不得要求扶养人将其财产归己所有。

3、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的要试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即可发生效力。当然,遗赠扶养协议于受扶养人死亡后才能发生遗赠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的法律行为,须以特定的方式作为才能发生效力。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民法典中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通常认为,遗赠扶养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作出,而不能用口头形式。

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需要双方都同意,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解除的方式也是一样的,可以采用口头的,也可以采用书面的;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这样可以避免以后有任何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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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不同于赠与行为,因为赠与是赠与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为内容的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如果仅有赠与人的意思表示,而没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就无法成立。与其他合同相比,赠与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

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

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可以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这部分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二、赠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的合同,即除当事人的合意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但我国《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可见,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当事人达成合意,赠与合同即成立。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您在生活中遇到相关具体情形,建议您咨询我们合同纠纷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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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所谓解除合同,是指提前终止已经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之分,前者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原因出现时解除合同,后者指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合同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据此,解除合同必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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