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是什么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6-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1、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2、因遗赠人违约而解除合同。3、解除合同不是违约责任形式却可成为违约的法律后果。

{ArticleTitle}

在法律上有一种继承是不需要有血缘关系的,那就是遗赠,有一种没有血缘关系的抚养,那就是领养,在法律上只要办理一定的公证手续,就可以 建立法律上认可的关系,那么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是什么程序,都有什么条件呢,下面律图的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编辑。

一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程序

1、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所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根本违约(《合同法》第94条)。此外,因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于扶养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此时扶养人对不履行合同存在免责事由,遗赠扶养协议也可被解除,扶养人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2、因遗赠人违约而解除合同。“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义务)”应包含以下两层含义:首先,遗赠人生前不必实际履行遗赠义务,也就不可能构成实际违约,但这并不排除遗赠人预期违约的可能,尤其是在被扶养人生前任意处分财产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扶养人可以以被扶养人预期违约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其次,根据目的扩张解释,这里的遗赠人还应该包括遗赠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以及遗产管理人。遗赠人死亡后,遗赠扶养协议由上述当事人继受,因他们的违约行为,也可导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3、解除合同不是违约责任形式却可成为违约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其中法定解除在实务上最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 条集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解除制度:“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的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大家都知道,在法律面前不讲究血缘亲情,只讲证据与认定,只要有些关系是法律层面认可的,那么法律就会承认,那么在遗赠抚养上就会按照法律认可的范围内进行,但是想要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是什么程序,有什么条件,在上文中小编已经给大家做出了详细的解答,仅供大家参考。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4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是什么程序?
一键咨询
  • 164****26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5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0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5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3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0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3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6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21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4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4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1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0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3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公证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正,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确有困难,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二)、提交材料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5、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6、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7、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8、遗赠扶养协议;
9、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处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当事人身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就遗赠扶养协议事宜达成协议;
3、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4、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公证处审查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审查外,应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当事人之间有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一般居住在同一地;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地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6、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7、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8、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五)、出具公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可行,文字表述准确;
4、公证程序符合规定。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2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们爷爷去世后留有一大笔遗产,现在因为继承问题,家里人出现了矛盾,请问遗赠扶养协议房产过户,具体有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公证!
根据2016年1月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之规定,继承房产,可通过三种途径办理过户登记
一、公证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申请人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二、诉讼继承。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可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申请人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三、其他继承。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提交申请下列材料: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另外,申请登记时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重点查验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个人所有等,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1、是双方法律行为,属于一种合同关系。它的订立、变更、解除,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2、是一种双务法律行为,具有有偿性。即遗赠人取得扶养人供养自己的权利,是以在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财产转归对方为对价。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申请公证,提交必要的材料
第八条 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五)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七)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八)遗赠扶养协议;
(九)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受理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当事人身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就遗赠扶养协议事宜已达成协议;
(三)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四)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三、公证员审查
第十条 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制作笔录,并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遗赠人和扶养人的近亲情况、经济状况;
(二)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原因;
(三)遗赠人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座落或存放地点,产权有无争议,有无债权债务及处理意见;
(四)扶养人的扶养条件、扶养能力、扶养方式,及应尽的义务;
(五)与当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意见;
(六)遗赠财产的使用保管方法;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八)违约责任;
(九)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
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须根据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等有关法律,向当事人说明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依据,协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以及不履行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公证员着重审查的内容
第十二条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审查外,应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之间有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一般居住在同一地;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三)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四)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五)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六)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七)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八)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五、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一)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三)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可行,文字表述准确;
(四)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2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遗赠扶养协议怎样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解除
首先,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所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根本违约(《合同法》第94条)。此外,因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于扶养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此时扶养人对不履行合同存在免责事由,遗赠扶养协议也可被解除,扶养人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因遗赠人违约而解除合同。“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义务)”应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首先,遗赠人生前不必实际履行遗赠义务,也就不可能构成实际违约,但这并不排除遗赠人预期违约的可能,尤其是在被扶养人生前任意处分财产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扶养人可以以被扶养人预期违约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其次,根据目的扩张解释,这里的遗赠人还应该包括遗赠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以及遗产管理人。遗赠人死亡后,遗赠扶养协议由上述当事人继受,因他们的违约行为,也可导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不是违约责任形式却可成为违约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分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其中法定解除在实务上最为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 条集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解除制度:“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解除协议后尽管扶养义务须由扶养人生前持续地履行,但由于遗赠义务是于遗赠人死后一次性给付的,并不存在继续性契约所要求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持续地发生的情况。因而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继续性契约,而是“一时的契约”中的“分期给付契约”。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后也会发生回复原状的溯及效力。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产生下列法律效果,
首先,合同效力终止,即遗赠义务以及扶养义务不再拘束相关当事人;
其次,合同当事人之间会产生回复原状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遗赠扶养协议怎样解除?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存在违约的情况等,对于上述情况下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的,该协议的效力是立即停止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遗赠扶养协议要如何解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解除
首先,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所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根本违约(《合同法》第94条)。此外,因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于扶养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此时扶养人对不履行合同存在免责事由,遗赠扶养协议也可被解除,扶养人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因遗赠人违约而解除合同。“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义务)”应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首先,遗赠人生前不必实际履行遗赠义务,也就不可能构成实际违约,但这并不排除遗赠人预期违约的可能,尤其是在被扶养人生前任意处分财产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扶养人可以以被扶养人预期违约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其次,根据目的扩张解释,这里的遗赠人还应该包括遗赠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以及遗产管理人。遗赠人死亡后,遗赠扶养协议由上述当事人继受,因他们的违约行为,也可导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不是违约责任形式却可成为违约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分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其中法定解除在实务上最为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 条集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解除制度:“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解除协议后尽管扶养义务须由扶养人生前持续地履行,但由于遗赠义务是于遗赠人死后一次性给付的,并不存在继续性契约所要求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持续地发生的情况。因而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继续性契约,而是“一时的契约”中的“分期给付契约”。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后也会发生回复原状的溯及效力。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产生下列法律效果,
首先,合同效力终止,即遗赠义务以及扶养义务不再拘束相关当事人;
其次,合同当事人之间会产生回复原状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遗赠扶养协议该怎么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赠扶养协议该怎么解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解除
首先,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所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根本违约(《合同法》第94条)。此外,因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于扶养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此时扶养人对不履行合同存在免责事由,遗赠扶养协议也可被解除,扶养人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因遗赠人违约而解除合同。“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义务)”应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首先,遗赠人生前不必实际履行遗赠义务,也就不可能构成实际违约,但这并不排除遗赠人预期违约的可能,尤其是在被扶养人生前任意处分财产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扶养人可以以被扶养人预期违约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其次,根据目的扩张解释,这里的遗赠人还应该包括遗赠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以及遗产管理人。遗赠人死亡后,遗赠扶养协议由上述当事人继受,因他们的违约行为,也可导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不是违约责任形式却可成为违约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分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其中法定解除在实务上最为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 条集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解除制度:“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解除协议后尽管扶养义务须由扶养人生前持续地履行,但由于遗赠义务是于遗赠人死后一次性给付的,并不存在继续性契约所要求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持续地发生的情况。因而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继续性契约,而是“一时的契约”中的“分期给付契约”。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后也会发生回复原状的溯及效力。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产生下列法律效果,
首先,合同效力终止,即遗赠义务以及扶养义务不再拘束相关当事人;
其次,合同当事人之间会产生回复原状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遗赠扶养协议能否解除?
只要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解除的。1、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协议。2、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被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扶养人不再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也不再补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邻居大爷以前雇了一个保姆,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两年下来,关系越来越不好,邻居大爷不想再维持这种约定,请问法律是否允许遗赠人单方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律师回复]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遗赠协议。遗赠协议是无条件且无偿赠与财产,可以随时撤销遗赠协议。遗赠抚养协议属附条件协议,解除遗赠扶养协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1)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2)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可见遗赠人单方解除遗赠抚养协议是不合法的。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1)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2)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遗赠扶养协议可否解除?
只要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解除的。1、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协议。2、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被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扶养人不再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也不再补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前者是无条件的,后者是附条件的。简单地说,遗赠是无偿的、不赋予义务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条件,必须以受赠人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条件。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 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 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 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 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是什么程序?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