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该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下。
结论:
①如登记在首付方一方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通常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成时房屋归不动产权登记方,还贷方享有房屋增值部分及还贷金额的经济补偿。
②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