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分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该负责任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刑法中的犯罪行为描述依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罚修正案(八)》之中增加的一种刑事犯罪罪名,具体来说《刑法》中把这种犯罪行为描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刑法的规定中,单位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采用的是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有期徒刑。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单位犯此罪还是自然人犯此罪,最终都会追究到实际负责人的身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有退赔的减轻情形在刑法的规定中,还对责任方补发工资并积极赔偿的,设定了减轻罪责的情形。即意味着犯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样的规定,也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消除不支付工资所造成的后果,弥补劳动者的损失,从而减轻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