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机动车强迫报废规范》规则:在查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查验周期内未获得机动车查验及格标记的机动车该当强迫报废。车辆被强制报废再驾驶上路的,对于驾驶人将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资格的严厉处罚。符合以下情形的私家车也需报废全国将强制实行国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的国二、国三车型,将不允许车辆上户,已经上户的车辆,不达标的将引导报废或强制报废,具体强制报废规定如下: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