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加工物交付所有权转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可以要求雕刻公司继续为你雕刻“象宝宝”,但“小象父母”的损失只能由你承担。 你委托雕刻公司制作一对大象和一个“象宝宝”,你和雕刻公司之间就形成了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定做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标准。虽然由于你的朋友出差,你又把“小象父母”拉回了雕刻公司,但是此时“小象父母”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你和雕刻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而不是加工承揽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保管期间,保管人仅仅承担过失责任,由于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被保管人也就是你自己承担。 至于制作“象宝宝”的工作材料即枣木是由加工承揽人即雕刻公司提供,那么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未交付给你之前,雕刻公司都是枣木的所有人,由于雷电引起的枣木损失就应该由雕刻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