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厦社保缴费记录累计满15年及以上,可在厦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厦门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异地社保转入厦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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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在厦参保或在厦保留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视同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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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厦门,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各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均不满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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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厦门市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转入的年限及金额可合并计算(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予以合并,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