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立案应该怎么做
罪是属于职务犯罪,而是处理职务犯罪的机关,如果检察院不立案的,报案人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03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公布了《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
第五条
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 检察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控告申诉检察厅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处理来信来访分工暂行办法》的规定,分别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办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应参照上述办法规定的分工原则,确定首办责任部门办理”。而《最高检内设机构处理来信来访分工暂行办法》
第八条规定:“侦查监督 厅负责处理下列来信和来访:……
(四)不服公安机关或不立案决定,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复查仍然不服的。”
二、罪的犯罪类型
(一)型罪。
包括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玩忽职守型罪。
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型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不征、少征税款罪,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罪,商检罪,动植物检疫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