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实践中,除了故意、放火、抢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少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由于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足以构成犯罪外,多数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其社会危害性程度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对这些犯罪而言,就有一个因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而决定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我国刑法分则大体上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体现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区分罪与非罪的:
(1)以情节严重、恶劣与否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虐待罪、遗弃罪以“情节恶劣”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侮辱罪、诽谤罪则以“情节严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2)以后果严重与否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交通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等。
(3)以是否有引起某种结果的严重危险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生产、销售假药罪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划分构成犯罪的界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以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为构成犯罪的界限。
(4)以数额大小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诈骗罪、抢夺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
(5)以是否使用法律规定的犯罪方法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是否使用暴力作为构成犯罪与否的标准。
(6)以行为是否在特定时间内或地点实施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资敌罪、拒绝履行军事义务罪只有在战时实施才构成。
(7)以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犯罪对象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等。
(8)以是否“明知”、“故意”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运输假币罪、窝藏、转移、隐瞒、销售赃物罪等。
(9)以是否具有特定犯罪目的或意图作为界限。如诬告陷害罪必须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才构成犯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必须“由于泄愤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才构成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必须是“以出卖为目的”等。
(10)以是否具有首要分子、直接责任人员、领导人等特定身份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其处罚的对象仅限于首要分子;强迫职工劳动罪,只有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才可构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其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