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不具备收房条件却收房了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
首先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应及时予以重视,对于一些重要问题应通过附件、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约定,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2、
其次在收房过程中,购房者一旦发现开发商拟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维权手段有的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交房是违约行为,事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
3、关于商品房交房条件的认定问题有明确标准:“商品房交付使用应经综合验收合格,即应当具有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五方验收合格后签署的《竣工验收会议结论表》
4、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中,“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交房条件的,《竣工验收会议结论表》和消防验收准许使用文件是必备文件,视为最低交房标准,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高于上述标准的,以当事人约定为准;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低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满足最低交房标准”以上就是关于收房时房子达不到收房标准该怎么办,收房后又该怎么办的相关介绍了,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