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在民间借贷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签订合同约定,借款人逾期不偿还借款即愿意以自己所有(或经第三人同意以第三人所有)的房屋抵偿归贷款人所有,该合同实为基础借贷债权的担保,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贷款人可以选择行使以下权利:
(1)贷款人依原基础借贷法律关系主张偿还借款的,应予支持;
(2)贷款人在履行清算义务的前提下,要求借款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应予支持房屋价值超过担保基础借贷债权(贷款本金、合法利息等)的,贷款人应将剩余款项返还给借款人房屋价值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予以确定当事人在民间借贷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签订合同约定以房抵债,性质上属于债务履行方式的变更,贷款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应予支持借款人认为抵债价格明显过低,显失公平的,可以参照本纪要第24条第2款规定处理二
十六、以房抵债与调解当事人以债务纠纷诉至,在诉讼中自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的,各级应当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人民严格审查各类虚假诉讼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加大对可能出现的虚假诉讼案件的审查力度,对抵债协议的内容一般不出具正式调解书予以确认,确实需要出具正式调解书的,应当报经所在主管副院长或庭长审核二
十七、适用范围本纪要中的房屋买卖合同,未在表述中指明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的,即包括商品房买卖和存量房买卖,但不包括农村房屋买卖